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文章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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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2 10:31:31

高新区划定区域

晚报讯 (记者赵瑞雪 通讯员王盛利 李学武 宋雨燕)昨日记者自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旋挖钻机、铣刨机、拌合机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上述工程机械中,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未按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由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基本处于“四无”状态:无牌照(不属于机动车)、无标志、无标准、无主管部门。因此,划定区域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非常必要且刻不容缓。

此次,高新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包括:淄东铁路(高新区南界至化北路段)、化北路(金晶大道至西五路段)、西五路(化北路至济青高速段)、济青高速(西五路至高新区西界)、高新区南界、高新区西界围合区域。高新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了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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