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敢担当、勤创新、善实干的干部吃上了“定心丸”。
“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容错是激励鼓劲,不是包庇纵容;纠错是知错就改,前提是遵法守纪。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根基在精准识别,厘清“可容”与“不容”的“楚河汉界”,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精准切割,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爱干部结合起来,放“放手”时“放手”,该“出手”时就“出手”,鼓励干部争当改革创新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为担当者容、为创新者容、为实干者容。什么样的“错”能“容”,不是领导说了算,要以法纪为标尺。要按照《意见》明确的“三个区分开来”,用科学的方法综合研判,用严格的标尺容错免责,不让干事者受委屈、不让改革者背包袱,不让干事创业的“领头羊”成为失误的“替罪羊”,从而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增强干部投身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心无旁骛地投身改革发展的事业中。
问不为者责、问慢为者责、问乱为者责。“错”究竟如何来“纠”,不能由当事人说了算,要以法纪为底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责。对偏差失误的具体评判要依据“法”,如何具体纠错改正也要遵循“法”,明晰纠错与违法违纪区别,明确“错”的边界和底线,坚决执行严格的纠错标准和严密的纠错程序。对于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于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行为绝不姑息。
制度的生命源于执行。只有厘清界线,精准把握容错纠错区间,用制度兜底,让行动撑腰,让担当实干者放手闯、大胆干,才能干出强国伟业。(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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