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亭区司法局徐庄司法所的组织下,徐庄镇彭庄村民王老汉和王某某就双方山地纠纷一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至此困扰王老汉数月有余的山地纠纷成功化解。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25日,王老汉到山亭区法院拿到判决书回到家时说起,“输了!彻底输了!”王老汉一进门就向老婆吼了一句,然后一屁股坐在门旁的石台子上,掏出旱烟袋“吧嗒”、“吧嗒”抽起闷烟。“早知结果是这样,还不如直接去找司法所调解……”王老汉后悔得直拍大腿。
去年三月,刚上任不久的柿黄峪小组长王某,将村北山坡地共六小块约三分地,承包给王老汉经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期限十五年,一次性交纳承包金420元。当王老汉行使合同权利,对承包地进行耕种时,却遭到本村王某某的反对,原因是这片地早已当作责任田分给了王某某,双方发生纠纷。该村司法协理员李柔贵了解情况后,认为纠纷比较棘手,就汇报给司法所调解。司法所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一女二嫁”纠纷类型,这片地在一九九八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已经写入王某某的承包合同,因为该村修生产路时占了王某某承包的责任田。由于小组长不知当时情况,又和王老汉签了承包合同。
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司法所建议该合同应当废除,把土地还给王某某。王老汉交纳的420元承包金,由司法所协调,由集体退还给王老汉。但王老汉拒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固执地认为,自己有正式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凭什么让他退出?决定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履行合同权利。法院审理认为,徐庄司法所的调解有理有据合法,作出了和徐庄司法所调解协议相同的判决。(通讯员:刘志强 王维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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