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改革 激发“探头”活力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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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8 09:29:39


媒体日前报道,四川省纪委负责同志在对20175个零立案派驻纪检组进行专题督导时指出,派驻机构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要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人民网 417日)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开展派驻监督体制改革,实现了对党的部门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切实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为推进派驻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派驻监督工作大大加强。
    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取得可喜成就的同时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始终存在少数派驻纪检组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零办案现象。有的地方没有充分认识监督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派驻机构当成解决干部级别待遇的好去处,把一些年龄大资历老的干部安排到派驻纪检组,导致有的人心想反正干不了几年就退休了,何必节外生枝、无生事端、到处得罪人,还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凡事找一些无足轻重的问题交差了事;由于长期以来派驻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这使得派驻干部存在“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心理,总觉得端着别人的饭碗不好挑人家的刺,派驻监督工作因此大打折扣;在市、县一级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人数更少得可怜,有的地方甚至只有一两人,执纪力量可想而知......如何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笔者有以下几点观点。
    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不断向派驻机构注入新鲜血液,将年轻实干的干部安排到派驻机构,持续加大交流力度,并委以重任,充分调动派驻干部工作积极性;将派驻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统一归口于纪委,厘清派驻干部与驻在单位利益纠葛,彻底解除派驻干部后顾之忧,增强派驻纪检组监督实效;为派驻机构订阅相关书籍,组织派驻干部定期学习上级纪委监委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了解掌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进一步提高派驻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并力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针对有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综合监督部门数量多、分布散和纪检监察组人员少的状况,坚持以驻在部门为主,积极探索实行“流动驻点”办公法,精心选点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关注并扫除监督盲区,充分激发“探头”活力;针对执纪力量弱等问题,积极尝试综合派驻,按照领域或地区适当整合派驻力量,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派驻监督的重拳效应。    
    总之,改革越深入,骨头越难啃,险滩越难涉,越需要派驻机构迎难而上、滚石上山、爬坡越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