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紧监察“重拳”,打造反腐合力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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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3 18:05:55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北京市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北京市纪委监委昨天介绍,北京市在试点过程中为监察法的出台探索了六大“北京经验”,包括建立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其中提到审查局级干部由改革前的案均142天缩短到63天等。3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进入新时期。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顺应新时期要求、符合人民期望新标准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之重大、改革之必要、影响之深远可见一斑。在全国上下齐心、砥砺奋进,共同走上为实现国家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征途之时,作为保障发展、惩贪抑恶的反腐败工作也面临新的使命与挑战,监察体制改革,当筚路蓝缕、务实创新,开创反腐工作新局面,构建清正廉洁新生态。

打造监察工作新力量,应以坚持“党领导”为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期、新形势对反腐和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治责任,并将其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细节中,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真正落实,切实保障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严谨性和统一性。党的领导缺失,必然导致反腐败工作各自为政、一盘散沙,从而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开拓监察工作新局面,应把“全覆盖”落实到位。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人大、政协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不折不扣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都应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监察工作全覆盖,是监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标志着反腐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延伸。

实现监察改革新质效,应把“依法治国”贯彻始终。在监察体制改革向着纵深和大范围推进的过程中,确保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执纪监督依法执行尤为重要。坚持以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惩治腐败,是确保监察工作公正公平、维护法律庄严权威的必要方式。将新时期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融入监察工作,做到有效结合。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监察对象全面覆盖、将法治精神贯彻始终,形成有效反腐合力。监察体制改革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新时期上下一心的坚决执行下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实现国家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文/庄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