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至此,新时代中国在反腐的斗争中又增添一把利器,让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更加坚定了反腐的意志和决心。
监察委员会是依照监察法设立的一个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平行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专门负者调查行使国家公权的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它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并在内部设立自我监督机构。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腐败问题日趋严重,老百姓对此已怨声载道,使群众对我党逐渐失去信任,它已经严重威胁党和国家的安危。因此,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对我国的腐败现象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制约效果。但由于腐败问题在我国已经像毒瘤一样渗透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部门,要想在短时间之内根除是不可能的,因此,反腐不但需要长期坚持,更重要的是要有坚强的法律后盾。其实,我国的的腐败现象除了我国复杂的国情和历史原因之外,主要还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前,我国的各级法制机关、检察机关和人大不光不能监督制约同级行政一把手,甚至还完全听从同级行政一把手指挥,几乎完全丧失监督和制约功能,使地方一把手甚至省部级高官的权力无限放大,完全是现实版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状态。当权力不受制约时,腐败的产生就变成必然了。在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在反腐的过程中多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中央经过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法治监督机构来防止腐败的滋生,于是国家监察委就这样诞生了。
相信,在新时代中国以后的反腐工作中,监察委将作为一面坚强的法制后盾,亮剑腐败的每个角落,保障反腐工作的顺利推进,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这一毒瘤。为我国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梦想再增添一份力量。(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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