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21时左右,大连市沙河口交警大队警务指挥室接到报警,在太原街昱圣苑酒店附近有一个人躺在道路中间,疑似被撞。接到报案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火速赶到案发地点,经初步勘查,现场除遗留伤者尹某的眼镜碎片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值班民警立即将案件情况上报大队主管领导。
当晚,大队迅速成立“11·26”专案组,火速调集事故中队8名民警,经对案情分析研判后立即开展侦破工作,一组民警到事故现场周边走访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另一组民警调取周边沿线视频监控。经过调查,位于同泰街太原街路口的监控拍下了事故发生经过。尹某于11月26日21时3分许乘公交车到昱圣苑酒店对面车站下车,由西向东横过马路时被撞倒地,肇事轿车在路边停留5分钟后,沿太原街由北向南进入同泰街,随后在监控范围内消失。至此,此案定性为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是夜间,监控录像被车辆灯光晃得有些模糊,只能依稀辨别是一辆两厢轿车,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案件侦破难度巨大。
经过两天两夜的紧张排查,专案组民警走访了案发地点周边大部分的商户群众、企事业单位,调取了大量有价值的视频影像资料,终于发现了重要线索,确定肇事车辆当晚由太原街逃逸后,停在了一家店铺侧面的人行步道上,又换乘旁边的一辆黑色轿车逃走。民警立即到换乘地点勘察,发现一辆黑色捷达轿车停在此车位,外形特征与换乘车吻合,前风挡处的挪车电话机主为王某。通过技术手段,专案组查到当晚事故发生时,王某确在案发地点周围,其名下的一辆江淮牌小型客车,与肇事车辆车型相符。王某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
11月29日,专案组继续追查,发现嫌疑车辆于11月27日驶离大连,前往普兰店,并于11月28日早晨离开。民警联系到了王某的妻女,希望帮助劝说王某主动投案自首。王某接到妻子电话后得知自己已被交警追查,将电话挂断且关机。其间追逃民警驱车赶往普兰店追查王某下落。
11月30日14时许,王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主动与其妻子联系,说其已经回到大连市集贤街的家中。追逃小组民警迅速赶至王某家中。在铁证面前,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该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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