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吴晋娜
作为舶来品,“大逃杀”类游戏迅速风靡,在国内聚揽了大量人气。然而,血腥、暴力、杀戮……从一开始,各界对“大逃杀”类游戏就存在各种争论。如何才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暴力杀戮游戏的负面影响?再一次引发人们对网络内容分级制度的讨论。
“大逃杀”类游戏“顶风前行”
在最早的“大逃杀”类游戏《绝地求生:大逃杀》里,当玩家胜利时,会传来“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大吉大利,晚上吃鸡)”的祝贺声,因此“大逃杀”类游戏也被网友戏称为“吃鸡”游戏。
近日,腾讯在其官方公众号及腾讯游戏官博公布了重要消息,表示已经与《绝地求生:大逃杀》的开发公司PUBG达成战略合作,获得其在中国的独家代理运营权,这意味着国服版的“吃鸡”游戏就要来了。
其实在此之前,国内的各大游戏厂商就已经推出了各自的“大逃杀”类游戏。
11月8日,腾讯就发布了“大逃杀”类手游《光荣使命》,截至目前,全平台总预约数已突破3400万,而腾讯游戏旗下另一款手游《CF穿越火线》也已经推出“大逃杀”玩法的荒岛特训模式。
与此同时,网易旗下的《终结者2:审判日》《荒野行动》和小米旗下《小米枪战》等“大逃杀”类手游也已在应用商店上架。目前,在苹果应用商店的免费游戏下载排行榜上,《终结者2》《荒野行动》《穿越火线》分列1、3、4位。
在玩家的热情面前,游戏厂商纷纷上线“大逃杀”类游戏,为的都是从市场分一杯羹。然而,游戏厂商的这一举动却被业内称为“顶风前行”。
因为就在不到一个月前,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就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还向外界透露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管部门对“大逃杀”类游戏的态度。
游戏工委在微博中称,总局业务主管部门称已经注意到《绝地求生:大逃杀》游戏的情况并对该类型玩法游戏保持密切关注。认为该类游戏不仅普遍存在大量血腥、暴力内容,而且其类似于古罗马角斗场式的游戏体验与生存理念的设定,严重偏离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惯与道德规范,不利于青少年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鉴此,对于“大逃杀”这类鼓励杀戮、尤其单纯以杀死其他游戏玩家扮演的角色为手段实现最终目的的游戏,总局明确持有否定态度,将难以获得出版运营许可。
为此,游戏工委建议国内游戏企业不宜安排研发、引进此类游戏,不提倡以测试此类游戏方式吸引用户。同时,电竞、直播等平台也不应为此类游戏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
与暴力游戏有关的极端事件该谁负责
在宣布代理《绝地求生:大逃杀》的同时,腾讯向外界表示,会与国家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在本次合作达成后,将与PUBG公司遵循主管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对游戏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并进一步突出游戏的团队协作和公平竞技属性,确保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惯与道德规范。
实际上,目前国内的一些“大逃杀”手游也都是经过“修改”之后才得以上线的。然而,游戏厂商的修改却被外界认为是“换汤不换药”。一些专家也认为,目前上线的“大逃杀”类游戏,其玩法规则并没有发生实质改变,仍然存在很多血腥、暴力、杀戮的元素,各大厂商们的整改也基本上是一个套路。比如,将原版中“黑暗森林”这种残酷的设定改成训或是演习,要么是特种部队集训,要么是虚拟世界的练兵,在游戏中设计一些励志条幅等,只是在形式上呈现出积极向上的一面。
国内厂商将内容经过调整后上线的“大逃杀”类游戏
“大逃杀”这种玩法为什么备受诟病?会让主管部门称之为“古罗马角斗场式的游戏体验”。在资深教育传媒人涂国文看来,“大逃杀”类手游的游戏规则,与古代苗人制蛊非常相像。古代苗人制蛊,将很多毒虫放在一只罐子里,让他们互相撕咬,最后剩下一只生存下来,集百毒于一身,称为蛊王。“大逃杀”类手游也是如此,最后只有一人能够存活。
“这就无形中向玩家输送了一种‘他人即地狱’‘你死我活’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危害性非常大。特别是对‘三观’尚未定型的未成人来说,潜移默化的影响就更大。”涂国文这样认为。
在各大游戏厂商强势的市场推广之下,部分未成年人已经开始接触、沉迷这类“大逃杀”游戏。家长、学校、各界专家们也开始对这类游戏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担忧。因为纵观过去的新闻报道,未成年人由于沉迷暴力血腥的网络游戏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极端恶性事件屡屡发生。
涂国文认为,要帮助青少年们摆脱对网络游戏的沉迷,确实需要家庭、学校、游戏企业、社会各界协同发力、齐抓共管。“预防胜于治疗”,从源头上预防,防微杜渐,远比后期矫治容易得多。
在涂国文看来,“从游戏企业方面来说,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一要少开发乃至不开发那种色情和暴力色彩浓郁的低级趣味游戏,多开发健康、益智的品位纯正的游戏。二要开发能有效防止青少年沉湎网络游戏的系统,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
专家建议加快网络内容分级制度立法进程
“诚然,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未成年人沉迷于游戏,但单方面制裁网游产商并不明智,而应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孙道萃则认为,目前,应当加强政策指导,引领文化发展。
孙道萃表示,对当前这种“大逃杀”类游戏的问题,可以先行通过行政约谈的方式进行处理,后期也可以通过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规范,同时也要激活行业自治等,以软性治理的法治方式,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不排除在网络内容分级立法等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进一步考虑是否追究法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他进一步认为,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络游戏中,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这两种不同的网络用户主体,实施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
他建议,应该加快网络内容分级的立法工作,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提供制度,对未成年人涉网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事前隔离”保护,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进入“与其年龄、身份等明显不符”的网络游戏世界,通过净化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也有效防止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
“如果能够尽快解决网络内容分级的立法工作,对于是否和如何追究游戏厂商的法律责任,将具有显著的‘释明’意义。因为‘适法不明’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网络游戏提供商的内容分级义务得到明确,那么,责任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他认为,随着网络安全法的通过和其他相关网络法规的完善,目前我国网络内容分级的立法条件已经趋于成熟了。可以考虑启动这方面的立法。
孙道萃表示,目前看来,由于互联网业界发展过快,行业整体发展很迅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所以,可能在立法上,会有一定的挑战和困难,主要是立法的技术,能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速度,仓促立法可能无法确保立法的时效性,但这个问题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因为我们国家的网络立法水平很高,而且立法的科学化能力在不断提升,也希望各界能够共同呼吁,加快这方面立法进程。他建议,在立法无法推进的情况下,可以先考虑出台指导意见,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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