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扶贫领域“病官”需要标本兼治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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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2 10:11:50

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简阳市玉成乡民政办原主任郑华挪用临时救济金问题。郑华在任玉成乡民政办主任期间,将民政办临时救济金20000元挪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另,2013年至2014年,郑华先后收受彭某等2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4300元,为彭某等谋取利益。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120日 中纪委网站)

众所周知,随着脱贫攻坚全面展开,脱贫的达标日子越来越近,各级帮扶的力度逐渐加大,巨大的扶贫资金进入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就容易成为一些贪腐分子眼中的“唐僧肉”。广东省贫困人口176万多人,但相对中西部省份,人数并不算多,再加上广东的经济基础牢固,脱贫的力量自然更为强大,更为有力。

但尽管如此,扶贫领域依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克扣私分、援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当然,这不是广东特有现象,而是在全国的一种“通病”,监管的一块“短板”。

从数据分析中,可以对扶贫领域腐败有更清晰的认识:涉案金额不大,绝大多数在10万以下,涉及干部的级别也相对较低,以科级及以下占了绝大部分。但在现实中,他们产生的恶劣影响却并不亚于“老虎”,甚至对老百姓产生直接伤害,有切肤之痛。

其实,从众多贪腐案例中都能得出结论:基层贪腐最直接的原因是“侥幸”心理占据上风,深层次原因是法纪意识不强、思想素质不高。要真正解决问题,需坚持标本兼职,对症下药。

一方面,应继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拿出“牛刀”斩“苍蝇”,绝不心慈手软,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及时压制违纪违法的肆意现状;另一方面,应充分借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党的纪律制度有更清晰的认识,能准确把握其边界所在,始终保持底线,不触碰“红线”。

脱贫攻坚是民生头等大事,关系到全面小康的建成,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各级党委应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按照“双问责”要求,创新监督办法,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保护好每一笔扶贫款,确保每一笔钱都能见到成效,发挥帮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