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召开全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11个市和102个有脱贫任务的县。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扶贫攻坚留下的时间也越来越紧。可是,扶贫领域仍然是一片腐败“重灾区”,各种专项资金、资源下沉农村,本该不折不扣用于发展农村经济、扶持农民脱贫,却总有一些干部无视上级禁令和苦口婆心劝告,冒险把手伸向扶贫资金,套取专项资金,捞个人好处。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到来充满了信心。但农村困难群众这块“短板”,必须依靠精准扶贫予以解决。为了保证有限的扶贫力量发挥出最大效果,扶贫领域的反腐,就不能有“松一口气”“歇一会脚”之说。
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不能松劲。“三农”问题、城乡发展差距十分明显,使得党和政府对农村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的扶持资金,也越来越多。必须破除“上级监管缺位、群众监督困难”现状,需要对村级机构运行,形成常态化监管。对每一笔扶贫资金的去向,必须一竿子插到底,每一分钱都要有明确的差落,防止资金落成“唐僧肉”结局,被半路拦截。
对扶贫资金的问效不能松劲。要让扶贫资金发挥作用,仅靠“不贪不腐”是远远不够的。扶贫的每一分钱使用,都要看得出效果,不能轻易“打水漂”,用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在带动发展最关键的节点上。监管部门应整合纪委、审计等部门力量,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严格问效,避免形象工程出现,不让扶贫资金被浪费。
严管方显厚爱。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政策,明确工作重点,严格开展检查,及时移交问题,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杜绝扶贫领域的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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