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延期 米庄理财提醒投资人注意分辨自融自担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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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7 16:12:28

自去年8月25日原银监会(银保监会)发布了最后一个信披指引,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完成,进一步明确了网贷行业规则,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在合规发展提上监管日程后,网贷行业也面临着大额标的难清理、对接存管银行预退出等难题,备案将延期的传闻已经甚嚣尘上。

在此背景下,米庄理财资深分析人员认为网贷备案延期可能会影响部分投资人信心,今年不断有规模较大的平台暴雷,进一步加重了投资人对平台安全性,尤其是自融自担风险的担忧。在此,米庄理财分析员提醒投资人要理性看待自融自保问题,学会分辨,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稳定收益也尽可能避免陷入担忧。

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属于“自融”

从2015年12月网贷监管政策出台以来,目前为止,“自融”的定义进行了三次变更。首次关于“自融”的定义为2015年12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第二次则变更为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的“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第三次则变更为近日北京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自身在平台上融资;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予充分信息披露;变相为自身融资(如:以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员工等名义进行融资,由平台自身使用等情形);其他”。

以上三次对“自融”的定义,仔细观察可发现,“自融”的定义最开始为“为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但是第二次则变更为“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去掉了“关联关系”4个字;第三次,虽然是地方性的监管条例,但其“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予充分信息披露”,换一句话,就是如果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是给予充分的信息披露则不属于“自融”行为,也就是说关联方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融资。

警惕信息披露不足的平台

既然信息披露成为判断是否自融的关键依据,对于没有告知借款明确去向的平台,投资人就必须保持十分的警惕,避免资金损失。

信息披露方面,米庄理财整体信披情况良好,可圈可点。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了信息披露栏目,包括“关于米庄”、“团队介绍”、“银行存管”、“运营报告”、“对外公告”等,披露了平台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重大风险信息等。

对于投资人最关心的资金流向问题,记者也重点关注了一下。记者在今年3月投资了其“米财三月期”项目,打开借款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开借款人信息,可以查看原始借款合同、网络借贷实时匹配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等,包括项目借款金额、用途、贷后跟踪信息,以及借款人所在行业、收入、逾期情况都可查看。记者观察其中一位借款人,为许某某申请的金额148.31元,用于日常消费的借款项目。起止日期从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

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则需支付额外手续费。且借款合同对借款人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当借款人逾期将按日支付平台催告费用及催收管理费。

可见,米庄理财在信息披露上还是下了蛮大功夫的。据悉,该平台凭借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资产优势,分散性评分突出,跻身3月全国网贷平台百强榜,并与陆金服、拍拍贷等平台入围网贷之家2017网贷行业年度“百强榜”及零壹财经“2017年中国P2P平台成交额、贷款余额百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