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出台新政 每年60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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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6 16:17:42

(记者孙媛)近日记者获悉,高青县出台《关于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五条意见》和《高青县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及《高青县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政策出台后,该县财政将每年安排500万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100万的专利扶持及奖励专项资金。

据了解,《关于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五条意见》明确指出,对以企业为主体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资助50万、3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开展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资助30万元,高青县内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企业研究院的资助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星火科技奖、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等扶持政策。

《高青县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研究院应是依托高青县重点企业设立,具有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引领企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机构,并对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高青县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了扶持和奖励对象、扶持和奖励标准、申请专利扶持或奖励需提交的材料、扶持及奖励申报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每件资助1000元,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500元,对获得发明授权的专利权人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分别每件资助100元、200元、15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奖励10万元等相关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出台后,高青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100万的专利扶持及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发明创造等方面,这将进一步激发该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加强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