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大爷是临淄区敬仲镇冯家村的一位五保老人,今年三月,他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造成腿部两处骨折。由于肇事车车主不配合,老人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一直没有着落。老人没有能力起诉,冯家村的法律顾问崔国栋就和村里商量,决定无偿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老人出院的第二天,在法律顾问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诉了车主,顺利得到了赔偿。正是由于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使得像冯大爷这样的弱势百姓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央及省先后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在2016年8月22日印发《意见》,是全省第3个出台《意见》的城市,并及时督促区县跟进。现全市8个区县全部印发了《意见》。《意见》出台以来,市司法局按照要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
应援尽援
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渠道
积极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援事项范围,降低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推广法律援助站点进司法行政工作室2362个,优化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借助公共法律服务网、微信等平台载体,实现全方位服务。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共建有农民工、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特教学校、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老龄机构、驻淄高校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154个,今年以来,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5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5%,免收代理费达890余万元,为群众避免、挽回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应援优援
把好援助案件质量关
积极开展“省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规范县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市9家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设立临街落地服务窗口,配套便民设施。
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审批、指派流程,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建立完善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库,抽选了117名优秀律师组建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库,划分为刑事辩护、民事、行政、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等7个法律援助业务组,公开详细信息,由群众自主选择。严格实施案件办理回访、质量跟踪等制度,确保了援助服务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周村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委命名为“时代先锋”单位。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严春霞、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天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应知尽知
打好宣传普及主动仗
利用春节、妇女节、助残日、重阳节等时间节点,针对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5000余人次,深入乡村、集市、工地、社区、监狱、戒毒所等,开展“法律援助送福到家”主题宣传活动、“为爱行走让爱成长”大型户外公益健行活动、“爱在重阳·敬老爱老”等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50余次。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开通微信公众号,受到群众欢迎。
□通讯员 姜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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