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突出高位推动,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各级把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来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列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
突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坚持开展好日常宣传教育。各地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电子屏幕和户外展板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主阵地,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坚持抓好集中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深入开展了“团结梦、发展梦、中国梦”主题征文和文艺汇演等活动,从不同视角展示全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团结一心、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突出立体扩展,实现创建活动广覆盖。坚持创建工作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做实“六进”工作,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镇街、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城市社区,把创建工作寓于服务管理,把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全市深化改革重点事项,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当地社会、提高生活水平;在中小学校园,把创建工作寓于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现场会、开展民族团结政策知识巡回宣讲等形式,进一步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的融合推进;在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以民族法治、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宗教领域的深化。
突出示范引领,增添工作亮点和活力。我市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选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吸引了全市各单位、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截至目前,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已有73家,其中,周村区永安街道灯塔民族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临淄区金岭回族镇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淄博清真寺被评为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各级有力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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