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查获的走私冻肉经掩埋进垃圾场后,被当地村民私自挖出卖到市场上。这一现象在当地持续两年之久。为何难禁止?
村民将有关部门已经掩埋的冻肉私自挖出来销售,应当属于出售不合格食品或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构成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以及刑事犯罪。难道村民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吗?我的回答是,村民们肯定知道,并且十分清楚这是违法犯罪。但是,为什么依然要铤而走险呢?
难道“真”是经济利益驱使村民这样吗?据了解,当地村民经济来源确实是依靠种植香蕉提升收入。香蕉种植时间长,收入不稳定,导致村民不富裕。所以在以现金方式收购已经掩埋的走私冻肉时,利益驱使村民参与违法犯罪是有可能的。
但是我们在相关的视频与报道中不难知道,村民们将挖出的冻肉没有任何一个村民是拿回家自己进行食用和销售的。他们均是统一上交金主现金收购运走。同时,村民们看是自主行为,其实不然。从相关视频中我们发现,村民们是被有组织分工进行有序挖掘的。挖掘覆盖物的人与提取冻肉的人,提取冻肉的人与分理损坏的人和上交金主的人员合作有序,相互从未出现哄抢、争夺。这说明了什么呢?
收购已经掩埋的走私冻肉金主才是驱使村民参与违法犯罪的元凶。
我们要警惕幕后金主。常言道,打蛇打七寸,只要我们下大力气抓住了这幕后金主,我想村民们私挖走私冻肉现象将得到有效禁止。
另外,我们当地政府再把法治宣传落到实处,提高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对村民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义。做到标本兼治,村民不上当受骗,不被不法之徒充当枪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村民私挖走私冻肉现象也绝不会再发生的。
作者:佟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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