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顾茅庐”行盗窃 终被判刑入监狱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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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6 09:16:18

  富顺男子李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破窗盗窃五家餐馆的财物。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72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改刀一把,上缴国库。

  2017年12月13日凌晨,被告人李云采取用手拆卸窗户的办法,将富顺县城一餐馆背后的玻璃拆卸后,攀爬进入该店进行盗窃,盗得现金300余元及价值每包100元的“黄金叶”香烟2包;同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李云利用一字改刀将富顺县城西城国际一牛肉汤店玻璃窗户的锁撬开后,进入该店进行盗窃,盗得现金20元;当晚,被告人李云还利用一字改刀撬开富顺县城林达国际一饭店的玻璃窗户后进入该店进行盗窃,盗得现金1000元;2018年1月5日晚上,被告人李云采取用手拆卸的办法,将富顺县西城国际一餐馆玻璃窗上的玻璃拆卸后,进入该店内实施盗窃,由于触发了报警器,未盗得任何财物。2018年1月7日晚上,被告人李云利用一字改刀撬开富顺县海棠路一羊肉汤餐馆玻璃窗户的锁,进入该店实施盗窃,盗得现金200元。被告人共计盗窃次数5次,盗窃金额共计1520元及“黄金叶”香烟2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被告人系多次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其中一次盗窃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盗得财物,属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和财富是靠用自己双手奋斗来的。(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莫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