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力反腐、严厉问责、全方位监督,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究其深层次原因,就是我们还没有找到一条从根本上、源头上实现政治文明、减少直至杜绝腐败之路。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就为新形势下推进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开出了药单,从而力推宪法修正案,确保从法制角度反腐败。
法治思维是法治原则、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方式等诸要素在思维中有约束力的具体表现;法治方式主要是指根据法律处理具体问题,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法治方式,而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具体运用的外在表现。
腐败问题并不是中国特色。它既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自从人类进入到阶级社会,只要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就存在腐败的可能性。回顾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廉”与“贪”一直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恒久话题。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打虎拍蝇”,既坚决查处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查处老百姓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了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拥护。但现实情况如何呢?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说:“在如此高压态度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从近两年公布的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情况和巡视“回头看”情况表明,当前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斗争还任重道远。一是没有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些地方买官卖官问题突出;二是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在执行政治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重人情、拉关系、不讲原则的风气;四是少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情妇等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利益输送现象明显;五是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严重;六是腐败干部权色交易现象普遍存在,经济腐败与生活腐化互为因果,如影随形等等。
根据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举措。(兰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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