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权力?权利是特定社会赋予的一种支配力量,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党员干部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就只能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种权力更多的是责任,是担当,是服务。如果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干部就能恪尽职守、尽职履责,如果任其所为,权力则会任性而为,甚至产生腐败。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还存在有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一些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不尽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有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权力过分集中,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搞“一言堂”时而有之,甚至极少数有的党员干部插手工程、人事、司法,谋取私利。
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起来,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构建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离不开人民群众,加强对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让人民监督,最具主动性、客观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监督范围最广、时效最长、最客观真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成就,就是由于人民群众行使了监督权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令行禁止、造福于民。权力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被人滥用,就可能滋生腐败,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贻害无穷。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教育党员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运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就要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自觉约束自己言行,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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