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人民日报 》 2018-03-25)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在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对改革作出顶层设计,为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指明了方向。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以史为鉴,要认真总结前苏联解体的政治风暴,吸取深刻教训,要坚决破解这一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探索出一条实现党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先试,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打下坚实基础。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中央纪委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牢牢抓住转隶这个关键,坚持转隶在前、挂牌在后,确保机构设置、人员转隶、工作衔接落实到位;要通盘考虑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详细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情况,把转隶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通过组织全员集中培训,抓好融合融入,确保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尽快正常有序规范运转。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是一种全新的反腐败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从世情、国情、党情出发,走出的一条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治理腐败新路。
转隶、组建、挂牌,这仅仅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开局之举,监察体制改革才刚刚进入深水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投身改革大潮。不管是新转隶的同志,还是原来纪委的同志,都需要不断学习,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补齐短板,适应新形势。
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精简高效、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三转”,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确保权力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行,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交上一份出色的答卷。(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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