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群众的“保护伞”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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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1 09:39:31

党员干部本是群众的“保护伞”,打湿自己干净他人,舍小家,顾大家,集体利益在前,个人利益在后。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却当起了违法乱纪人员的“保护伞”,保护了不当得利益,侵害了群众利益,走向了本该是群众利益守护者和悍卫者的反面。

哈尔滨市的“黑车”问题由来已久,群众反映强烈。哈尔滨市纪委坚持标本兼治,在协调相关部门严打“黑车”的同时,坚决查处深藏在幕后的各类“保护伞”129名,整治效果显著。

  交警甘当“黑车”的“保护伞”是因为其中有利可图。每辆“黑车”每年要交纳“保护费”4000元至10000元。一个区的执法中队中队人两年多时间内收受了12辆“黑车”11.95万“保护费”。

黑车”问题原来只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现象,但由于其背后隐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律,引发出了社会问题。解决的这种社会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从严查处、一个不漏,坚决斩断利益链条,才能彻底清除“黑车”问题蔓延的土壤。如此,才能保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让老百姓享受安全、文明的出行乘车环境。

 当好群众“保护伞”,一方面要求我们的纪律监察部门

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盯住不放、敢抓敢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务实作风,坚守真挚的为民情怀,不被社会上的歪理邪说所蒙蔽,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交出让群众满意的答卷。(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