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微腐败”须狠发力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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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16:08:37

“义和乡前进村四名干部违规申报和领取农村低保,经调查属实,给予党支部原书记蒋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在四川达州渠县举办的“巴渠清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巡展上通报了60起“微腐败”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网 11月24日
据报道,渠县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开展“院坝纪检行”活动,延伸反腐倡廉最后一公里的触角,把监督的“放大镜”交给群众,这一做法无不让广大群众拍手叫好。“院坝纪检行”,进一步促进党务政务公开,让干部的用权行为阳光透明,如有腐败行为,必无处藏身,人人喊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微腐败”,这类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所产生的腐败问题,虽说所涉的资金较少,但影响恶劣,直接影响党群关系,更要狠发力切实予以打击。如果对此类“苍蝇”打击不力,“养蝇为患”,最终“苍蝇”也会变成“老虎”。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说的正是如此。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没有真空地带。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惩治微腐败的呼声和要求就更高。针对“微腐败”问题,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实好“一会三课”,要开好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警醒,要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党务、政务、村(居)务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尤其是涉及到民生的事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群众利益无小事,不因事小而不为。五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要对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政治教育。
作为一名干部,无论是身处高位的干部,还是村干部,都应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持原则和底线,方能筑牢思想和心理防线,抵御不正之风,从而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如此,国家才能逐步实现反腐败的压倒性胜利。

作者:郭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