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主体进入新三板市场,从严监管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监管趋严与制度规范化有助于规范新三板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也有利于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
加大对主办券商自律监管的力度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由“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实行自律管理,监管措施包括约见谈话、责令接受培训、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文件、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最严厉的措施是限制、暂停直至终止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工作指引并没有设置罚款等经济上的处罚措施,也未将新三板业务纳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自律监管体系,监管力度尚显不足,应当予以加大。
实行差异化监管
针对不同的金融类企业制定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反映了“股转系统”对新三板企业差异化的监管。新三板进入“万家时代”后,统一的监管制度或政策必然无法满足和契合所有的企业。新三板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结构性”,2017年,新三板应当围绕“结构性”开展与落实有差异化的监管,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效率。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分析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背后原因发现,不仅仅是企业表面上未勤勉尽责的问题,主要与三大客观情况有关:一是董秘人才流失率高,这是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很重要的原因;二是信息披露专业性不够,很多企业没有建立新三板的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人员的培训也没有到位;三是制度不完善,新三板很多合规体系沿用了主板、创业板的信息规范,这些规范并不完全适合新三板企业的特点。
加强对挂牌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对于很多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言,虽然公司已经在“股转系统”挂牌,但是他们完全没有适应公司由非公众公司到公众公司的转变,法律意识淡漠,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他们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对新三板各项规则了解不多。新三板中除了类金融挂牌公司具有一定专业储备,部分TMT公司从创业之初就接触资本具备一定优势外,大多数新三板董事长对融资并购业务十分陌生。因此,有针对性的法律及业务培训就显得极为必要,除了提高实操技能,还需要加强职业升级需要的知识储备,如并购重组、融资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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