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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力度再加强 执法中需考虑各方诉求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编辑: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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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0 14:06:40

本报记者 于淼报道

众所周知,二手烟的危害性非常大。无烟环境是社会文明的趋势,营造无烟公共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认同和参与。全民控烟,人人有责。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有18个城市制定了控烟条例,餐厅投诉多、执法难等问题突出。

事实上,公共场所禁言,在我国一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国在控烟方面的工作从未停歇,但遗憾的是,似乎并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其中,2015年起北京实施的《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还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黄锦生表示,控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或阶段性“弱化”,必须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控烟执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那么我国之前的禁烟工作到底开展的如何呢?

“实际上政府在禁烟这个问题一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且短时间内这种情况很难改变。比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两字之差,可以看出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更加客观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烟草行业内部人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在一位笔名叫“清水”的烟草行业观察者看来,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政策调整上判定政策落实是否到位。

“‘最严’一词只是媒体给予的定义。控烟条例的条款在制定的过程中,必然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经历从模糊到清晰、从粗糙到精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管理条款是否恰当,运行机制是否有效,乃至条例本身是否照顾到了各方利益,暂时还没有看到可信的结果评价。其次,对于控烟条例的执行,应该考虑到各方诉求。”烟草行业观察者“清水”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对于执法过程中的“反复”和“弱化”问题,他指出,其根源是出现在相关部门以偏概全,无法客观准确地看待控烟这一问题上。例如,在控烟条例的执行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了烟草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考虑到了吸烟人群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如果没有考虑到,那么在条例执行中,肯定要面对这些方面的冲突和矛盾,执行的效果必然要打折扣。

“我认为,控烟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想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性,就必须照顾到各方利益,尤其是不能只关注不吸烟人群的利益,而忽视吸烟人群的利益,如果只是单方面追求短期效应,夸大控烟条例的执行效果,盲目追求控烟的经济效益,那么从长期而言,以打压对抗为主的控烟条例很可能会引起卷烟消费的反弹。”烟草行业观察者“清水”表示。

“首先,《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对我国烟草控制取得的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所提出的烟草控制目标为‘吸烟率持续降低、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显著提高、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得到有效遏制’,没有提出减少烟草生产、销售的目标,同时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强调了对收缴的走私烟、假烟实行销毁。第二,《广告法》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第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室内公共场所没有一刀切,允许部分区域设置吸烟区域。”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烟草行业内部人士表示,这些都是禁烟弱化的体现,要想保证控烟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只有一条路,就是减少烟草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而要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