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的投资人来说,美国移民局近期的举措,是一个利好信号——美国移民局正在优化其递案系统,这意味着移民局的审理速度将加快,效率将有望提高。
7月18日,美国移民局官网eb-5页面新增了EB-5 I-526、I-829、I924所需的文件及递案的建议清单和顺序,如果EB-5递件能够按照该建议的标准和要求递交申请,将有望提高移民局的审理效率,加快EB-5移民申请的审理速度。
I-526递件标准
1、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I-526表(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
3、附函及附录
4、成立新商业企业(NCE)的证据
5、项目交易性文件
6、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的证据(如适用)
7、申请人投资到NCE的证据
8、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
9、NCE将创造或维持所需数量就业的证据
10、申请人正在或将会参与NCE管理(日常管理或政策制定)的证据
11、区域中心批准信(如适用)
12、(对于区域中心项目中seekingdeference的申请人)先前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
I-829递件标准
1、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I-829表(外国企业家移除条件申请表)
3、附函及附录
4、有条件永居居民身份的证据
5、申请人自成为有条件永居居民以来的犯罪记录必须提供(如适用)
6、成立NCE的证据
7、申请人已经投资或积极投资NCE的证据
8、投资人在整个有条件居留期维持投资的证据
9、所需数量的就业已经创造或将在合理时间内创造的证据
I-924递件标准
1、G-28表(律师/代理委托书)
2、I-924表(区域中心申请表)
3、附函及附录
4、区域中心地理区域图
5、区域中心运营计划
6、资本投资影响预测
7、追踪资本投资的方法
8、营销活动
9、组织结构与EB-5合规
10、范本申请(如适用)
11、NCE变更(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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