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围绕“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用、怎么管”等问题,对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规定。
考核是检验公务员工作成绩、工作态度以及工作作风的手段,也是督促公务员积极工作、踏实负责的必要方式。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在实践中,这些要求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出现了考核形式化和简单化的倾向,平时考核被虚置,年终考核形式化。
一些地方和部门将考核当成了一年一次的个人总结,形式化倾向严重,虚的内容多,实的内容少;个人总结的多,单位核实的少。由于缺乏平时的行为记录和考核数据,只要不存在违法犯罪、没有被处分的情形,将个人年终总结写得“漂亮”,一般情况下就人人都能考核合格,甚至表现平平的公务员都能得到优秀。这样的考核不仅无法体现公务员的真实表现,也承担不起正向激励、选拔优秀干部的职责。既然“干好干坏都一样”“干与不干都一样”,自然是不干事混日子比较轻松,这样既打击了认真做事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又助长了不想做事、不会做事的干部的嚣张气焰,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工作效率,不利于干部的成长。
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日常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科技经济等不断发展进步中,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对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将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按周期形成工作纪实。公务员的直接领导根据公务员工作纪实和日常表现,结合日常评价情况,按月或季度进行评鉴。再由单位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督促公务员落实工作目标,改进工作作风。
这样的记录、评价、反馈的平时考核机制,就像悬在干部头上的“戒尺”,让其对自身的平时表现不敢掉以轻心,自觉努力工作,同时对干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也避免了产生更大的漏洞。公务员的行为谨慎了,工作用心了,素质提升了,考核对公务员的正向激励作用才能显示出来,才能培养选拔出真正的好干部。
因此党员干部不必将平时考核的实施看作是压力,要当做是激励自身成长的动力,当做是提醒自己整改问题的教鞭,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上贡献力量。
作者:任红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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