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 高新区硕博生快领补贴

文章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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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5 10:28:10

(记者赵瑞雪)昨日,高新区又一重磅人才政策开始兑现。在高新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今起可申请领取高于全市政策的生活补贴。

据悉,根据淄博市关于硕博生活补贴政策要求,淄博市市属及以下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淄博市“双5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补贴,政策管理期限为3年。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高新区在全市政策基础上更为提升,具体包括: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对入区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最长给3年;对高新区“3个3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3.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申报范围:高新区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应为高新区企业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博士研究生(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政策范围之内)。在高新区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应为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并占股份30%以上的博士研究生。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的申请范围应为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完成进站(基地)手续并在站研究的博士后人员。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应为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硕士研究生(“三个30强”名单请查看附件)。高新区企业自主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范围应为高新区企业自主培养的并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毕业,并重新与原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高新区属企业向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市属企业向淄博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相关材料可到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人才动态”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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