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进取 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淄博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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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31 10:00:51

今年9月是山东省第十七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我市将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市有48个少数民族成分、1个民族镇、10个民族村(社区),常住少数民族人口2.5万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着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全市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各项权益得到较好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局面。

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要扎实深入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民生保障和城市民族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大对民族村(社区)、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区域和对象,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要突出民族村镇整体提升,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动政策牵引与内在驱动同向发力,确保到“十三五”末,民族村镇综合实力有较大幅度提升。要把民族工作纳入到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服务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

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抓好全面普法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广大干部的民族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制度规范,正确处理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之间的关系,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法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行为,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着力为民族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突出抓好民族工作任务重的村(社区)的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阵地建设,深入挖掘我市传统文化资源,把握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全面持久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认真落实好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为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机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