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3日讯(戴浔)管子曾说,“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 水乃生命之源,世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水。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与治水有着不解之缘。以前治水重点在治水害兴水利,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治水主题又增加了治理城市水体。
自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水十条”,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后,水处理项目一直源源不断。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给排水基础设施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等各类水处理项目发展得如火如荼。
今年五月,环境保护部又出台《“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
我国多地区也相应推出并启动PPP模式村镇污水处理工作,以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然而与其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日前,据贵州东方夜郎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公司股东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反映,其于2013年与赫章县签订的招商合作项目《赫章县域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及以PPP模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赫章县域内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在2017年5月23日遭赫章县本届政府凭一纸政府公函,无任何法律履行手续,将其投资、建设、运营三年的项目强行接管。
“东方夜郎”公司铭牌被拆
一纸“公函” 招商项目正常运营三年后被“接管”?
据贵州东方夜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夜郎”或“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反映:
其公司与赫章县的合作项目始于2013年,那时“PPP”还是一个新概念,但确实顺应国家政策,解地方燃眉之急,能合作共赢。2014年,赫章县人民政府县长孙逊来深圳招商,并考察项目。同年,孙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公司达成《赫章县域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书》及一系列相关合同协议,由公司以PPP模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赫章县域内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
赫章县六区河镇污水处理厂区图
这一项目模式的好处,是既解决了地方响应了“青山绿水”的低排放要求,也解决了贫困地区无法完全财政解决的发展问题。现已建成并运营了赫章县一期、赫章县二期、野马川镇、六曲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正常。
但孙逊县长调离,本届县政府领导班子组成后,这一项目的正常运营却很快被打破。2017年5月4日,赫章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终止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贵州东方夜郎水务有限公司《赫章县域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书》的函告知公司要终止合作并自2017年5月5日起要全面接管原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视频截图:抽着高档香烟的“接管工作人员”,据当地员工指出,这些均为社会闲散人员
2017年5月4日至5月23日,仅凭一纸政府公函,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由赫章县政府指派县水投公司,纠集当地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刀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东方夜郎”赶离由他们运营三年的赫章县污水处理厂。期间,“东方夜郎”进行了数次报警处理,并告知警察对方的违法行为,“东方夜郎”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称,正是因为得到了警方的保护,他们才坚持到了5月23日;但到了5月23日下午,警方已经拒绝出警。
事态严重,公司立即向毕节市纪委检查委员会(0857-8228319)投诉,毕节市纪委当即表示进行调查。5月23日上午出警的警官,在下午“东方夜郎”公司要求出警时,表示已经收到了毕节市纪委的调查通知。
“上级纪委要来调查”的消息,并没有阻止“接管”。在后面的接管与反接管中,公司报警得到的是“向上级汇报”的答复,但一直拒绝出警。
张某表示,为确保投资利益不被损害,在此强行接管之前,公司也曾协商维权。其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董、股东、总裁及法律顾问,多次与该县领导沟通,要求确保投资权益和利益不被侵害。在与分管领导杨昌举副县长的沟通汇报中,杨副县长在听取公司及当地主管职能部门水务局何局长的汇报后,明确表示:项目可通过协商或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4月12日,其控股公司董事长、总裁与胡海县长面谈,胡县长对公司关于双方合作客观事实情况的陈述置若罔闻,对公司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积极推动项目顺利进行的请求置之不理,执意“接管项目”。
此间5月8日,胡海县长带领水务局局长何文儒,水投公司总经理陈南波等人前往公司投资的项目现场调研时,向公司希望继续履约的要求明确表示:这个已经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张某称,在整个强行接管项目的过程中,无论是5月5日送交公函的赫章县水务局马主任、 5月6日带领20余人的“接管小组”上门的水务局局长何局,还是5月11日强行拆换我公司牌匾的徐本轩,以及全程负责5月23日暴力接管的水投公司陈南波,均称受县政府委托。而公司职员也是被他们驾着出来的,连职工们自己工作用的电脑都不允许带走。
赫章县野马川污水处理厂
“公函”五条款要求终止合作 投资商有说法
据相关资料,到目前为止,“公函”赫府函(2017)70号文件第一条提到该县城二期、野马川等6个污水处理项目确实存在“东方夜郎”未按期完成建设事实;对于此事,东方夜郎水函(2017)第01号文件提到,当时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口头指示,现有建成水厂污水处理费支付都有困难,其它未开工建设项目先暂停。
赫府函(2017)70号文件“五条款”要求终止项目合作并“接管”
“东方夜郎”财务负责人亦向本网出示“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账凭证,该财务负责人表示,按《赫章县域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书》约定,自开工到项目被“接管”为止赫章县水务局应付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2000多万,而目前赫章县水务局仅支付几百万元,远未达到合同金额。其公司收到第一笔污水处理服务费,已经是2016年2月5日,并且双方合作第一年未收到任何相关款项,明显是对方违约在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而导致项目未按时完工。
“东方夜郎”三年来收到的“污水处理费”汇总(东方夜郎公司提供)
“污水处理服务费”部分转账凭证(东方夜郎公司提供)
针对赫府函(2017)70号文件第二条提到“东方夜郎”违约未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东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董称,2015年9月21日双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书》后,双方应以主合同为主,既然双方签订的正式PPP合同中未对保证金事宜作出约定,理应视作不需要交保证金。而且赫章县政府相关领导曾在数次会议中指示,原提出的保证金的要求,是担心我原股东是否有实力完成建设,而现已完成全部建设,就不需要交保证金了。另外,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下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也不支持收取保证金。
赫府函(2017)70号文件第三条提到“东方夜郎”未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妈姑婆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并达到通水试行条件,“东方夜郎”法人代表张某表示,按合同约定要求,妈姑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已经完成;但是由于当时水质标准要求提高,修改方案迟迟未通过;以致有延迟建设期限。再者提标改造进度也是由政府方面控制的;相关县主管领导曾口头表示,现有建成水厂污水处理费支付都有困难,提标改造运营后又需增加新的财政支付压力,先暂停。
另外对于公司来讲,已建成的未提标妈姑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已经完成,不生产,对于公司来说是资产闲置,公司没有理由这样拖延。
而对于赫府函(2017)70号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提到的拖欠工程款,管理技术人员不足的事情,投资商“东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董有点疑惑,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对方提供其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证据;而目前来说未看到有任何证据。
至于管理技术人员不足一事,更是不存在的。公司管理技术人员经验丰富,主要负责人到派去的主要管理人员基本都在这个行业里面干了将近二十年,以前投资了那么多项目,最大60万吨,最小10万吨,在深圳、惠州,在江苏均有成功先例,而赫章县这个项目仅仅是一万吨或者几千吨的,说句实在话都是“大炮打蚊子”;当时项目合作开始后,公司在当地招聘并培训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个水厂到目前为止依据运营了三年,三年来公司已通过历次环保部门督察。
赫章县方面:该起诉就起诉 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就承担
就此事本网先后电话采访了赫章县水务局长何局和赫章县主管该项目杨副县长。
赫章县水务局“接管通知”
赫章县水务局长何局表示,“我们一直在通知他们来协商清算,问题是他们不配合我们来进行清算程序,该付他们多少钱我们还是会给他们;要是说我们没有权限接管此项目,那么他们该起诉就起诉,我们不是不认账!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我们就承担!”
“给他们清算以后我们政府会运行这个项目,因为他们处理污水不达标被环保部门处罚过,要求整改多次都未按期限整改到位,像这样肯定要追责,要不然这样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那就麻烦了!”
“至于社会闲散人员接管的事情我不知情,我没有看到那个视频。”
赫水务【2017】60号文件《赫章县水务局关于赫章县县域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整改通知》
赫章县主管该项目杨副县长则称在山东培训,回去后再答复。
对于水务局何局长“环保部门多次要求整改无效,故而‘接管’”说法“东方夜郎”公司表示:
1、 由对方2017年2月《赫章县水务局关于控管污水处理厂的实施方案》可见,其“赫水务【2017】60号文件《赫章县水务局关于赫章县县域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只是一个借口,而公司除接到赫章县环保局因公司被长期拖欠未能及时支付电费停运一天而进行5万元处罚外,并未接到其它环保部门整改文件。
2、 2017年2月,3月期间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曾多次前往赫章与县领导面谈沟通,试图对“整改”内容进行商谈解决,对方都是严辞拒绝,并执意“接管”的。
3、 在多次环保督察中,对于其口头提出公司需完善的项目,公司均按要求进行了改进。并且都通过了环保督察。
4、 对于野马川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的不完善,也正是公司想申诉内容之一。这套设备的供货商为徐本轩,而5月5日至5月23日,多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暴力“接管”,并称受县政府委托拆换我公司牌匾的也是此人。
投资商:“我们恨不得明天就开工!”
事情发展至今日,投资商“东方夜郎”控股公司(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董心里五味杂陈:“依PPP模式宗旨,我们不仅会解决当地水污染治理及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问题,还为国家节省大量财力人力,为当地解决了许多就业问题。按合同约定,当地政府向我公司支付费用分为两部分,分别是建设及运营资金。三年来借口我公司手续不全不支付建设费用.....”
赫章县六区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
“东方夜郎”法人代表张某提到:“2015年8月25日赫章县遭遇暴雨灾害,当时给我们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污水处理厂几乎是全部淹没了,更别说是污水处理设备了;水灾以后我们第一时间恢复生产并给政府打了救灾报告申请,当时知情人和我们说是有救灾补助款,但是我们打了报告以后就石沉大海,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
“东方夜郎”救灾报告申请和700余万元的损失清单
投资商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张董最后表示:“我们现在已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希望赫章县按合同办事,一切按协议,把欠我们的服务费给我们,并继续履行合同;我现在就表态,我们恨不得明天就开工!问题是他们能做到吗?”
“为了这个项目,我们克服了很多困难,从深圳派遣高管、技术团队过去,两地工资水平不同造成人员成本非常大;我们只希望多做几个项目把这些成本摊薄,我们是特别的希望能去把这些事情做好的!三年来,他们无视了我们诚意、忍让和所有付出的努力,以及为赫章县作出的巨大贡献,他们违背了自己的承诺。”
赫章县城污水处理厂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上海旭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菅峰律师认为,涉事双方系合同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赫章县人民政府作为TOT、BOT、PPP系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法意义的权利,同时负有合同法意义的义务。若其认为,合同的另一方禹人水务公司和东方夜郎公司构成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已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然可以行使解约权。但即便如此,政府发函解约时,也应征求违约方的意见。若违约方有异议,双方应根据约定走仲裁或法律程序,将争议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不能单方面利用行政优势,动用行政资源强行接管正在运行的项目。因此,赫章县在无仲裁、无法院裁决之前提下,强行接管法人财产,不但涉嫌违法行政,也涉嫌侵犯法人财产权。
第二,系列合同系双务合同,目前证据显示,赫章县未付服务费在先,构成违约;东方夜郎公司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后,也构成违约。但依据合同法理,双方违约,如果不是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需根据在案合同之约定,互负违约责任即可,未必一定要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利用所谓的违约强行终止合同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赫章县政府在本案中,构成双重违约。
第三,在这系列合同中,赫章县政府与禹人水务公司,法律相当,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在系列合同履行过程中,赫章县人民政府尽管手握行政权力,但不能也不应该使用这个权力。强行接管污水处理项目,显然是滥用行政权力,给社会大众的印象,首先是作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政。其次,滥用职权,置商业合作伙伴,本为平等主体的禹人水务公司于行政相对人之不利地位,同时也把赫章县政府推到违法行政之列,值得各界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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