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来源:新华社)
在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的大背景下,村务监督迎来了新变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该机构的建立有助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村民委员会是为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该组织的运行与管理模式有我们熟知的农村“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其中,“一监督”是指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新印发的《意见》把倡导自觉接受监督上升到了必要的程序化监督,形成了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让监督更具强制性。当有不自觉接受监督的行为发生时,会有人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及时出面予以纠正,确保村民委员会在议事决策、“三资”管理、印章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即将在农村基层建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组成人员上对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这意味着农村基层治理即将诞生一支值得期待的监督力量。推进村务监督由弱到强,必将会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作者: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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