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庙堂当忧民 食国禄应有为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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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10:08:29

 截止11月22日,河北省已有776名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尽责等情形受到组织调整。(网易新闻,11月24日)

明宪宗时期,群臣尸位素餐,碌碌无为,时人讽之为“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目前部分党员干部也是在其位不谋其政,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殊不知,党纪法规面前岂容你懒政无为?庸官懒官不为老百姓做实事、谋福利,就要打破他们的“铁饭碗”。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当官不能乱作为、胡作为,更不能不作为。一方面,我们的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行使公权力,要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在法律允许、职责规定的范围内,又一定要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尤其是在面对复杂难题时,更要知难而上。作为共产党人,就要把个人的荣辱得失放在一边,为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终生。

“丹之所藏者赤,漆之所藏者黑”。要利用个体的示范效应带动群体,既要树榜样,也要批典型,习总书记就曾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名言:“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要借助群体的良好氛围来影响个体,各级党委、纪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问题的及时地提醒和监督,不能盲目的追求“一团和气” ,而是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必要的时候还要“红红脸、出出汗”。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权更替,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要想跳出历史兴衰的周期率,就要按照毛主席所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疏通社会举报渠道,才能让我们的党员干部时刻心怀敬畏,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能做事,做实事,做成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既是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的鞭策。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每天的工作中,都应该问问自己:参加工作是为了什么?现在在岗位上能够做些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下些什么?(余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