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瘦身”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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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7 11:13:32

记者从淄博海关了解到,即日起海关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除船舶、飞机和机动车辆外,机械设备、先进生产线等其他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年,大幅“瘦身”。

据了解,对符合国家鼓励条件的高新技术进口设备或货物实施减税、免税政策,是海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海关对通过减免税方式进口的货物设定了监管期限,监管期内企业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监管年限调整后,更加有利于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换代步伐。”淄博海关审批备案科科长王业光介绍说,淄博海关每年为企业审批减免税款逾千万元,此次监管年限“瘦身”后,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升级将更加便捷。

(苏利民 孙一涵 赵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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