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检察院提请区人大通过公益诉讼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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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1 10:26:48

“我院将坚持‘监督就是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理念,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把公益诉讼落到实处,不辜负人大代表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近日,周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态,将认真落实好《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更好的工作实效回应人民期盼和社会关切。

今年以来,周村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办理了四起非法处置废液导致环境污染案件。因淄博市不属于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该四起案件由省检察院指定试点单位聊城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周村区检察院指派民行干警以代理检察员身份出庭诉讼。检察机关在庭审举证时证据链条完整,庭审辩论有理有据,被告均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承担损害侵权责任。

周村区检察院通过总结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27日,周村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门听取了这一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重视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该《意见》突出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职能和作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原则及适用等。为了把公益诉讼工作做细做实,《意见》还强调,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询问、质询等形式,监督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预,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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