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相国旗)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我市将按照《办法》对各区县政府进行考核评议,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区县政府,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该区县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办法》明确了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内容。评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受市食安委委托,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办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对区县政府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根据其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区县政府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法,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亮点突出,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区县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项未开展未落实的。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区县政府,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推荐参加国家、省相关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区县政府,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该区县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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