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民生幸福新乐章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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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3 10:26:21

通讯员 史正言

出台改革文件67件;承接实施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20余项;推出改革经验10项;在年初全市开展的20项改革经验第三方评估中,有3项位列前6名……

市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立以来,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落实“五个坚持”工作要求和“六个一”督察制度,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重点改革内容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

编制领域改革

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底,在省内率先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研究制定了《淄博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公益一类2824家,公益二类299家,公益三类94家,生产经营类58家,暂缓分类191家,不纳入分类54家。

集中清理市属“僵尸”事业单位。摸底核实“僵尸”事业单位近50家,淄博青年剧院等20家市属事业单位予以行文撤销,收回编制80余个。各区县“僵尸”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撤销136家事业单位,收回编制709个。职能严重弱化或消失,但尚有在编人员或存在债权债务问题的近30家事业单位,同时又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范畴,按照事改企政策一并考虑,目前已全部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将在人员进行分流或整合机构后,逐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今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通过排查摸底,明确了52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具体路径、时限等,并报省编办备案。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工作方案》,公布了11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全面推开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完善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2016年8月,市编委下发《关于对淄博市中心医院等10家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批复》,对淄博市中心医院等10家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进行了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后,空余编制可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的规定,收回淄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家公立医院259名空余编制,优化现有编制资源,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全面推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我市自2013年开始试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2014年印发了《淄博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淄博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涵盖27个行业类别13个重点系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从2013年到2016年共考核市属事业单位627家,确定A级单位130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2017年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纳入淄博市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创建管理体系,实现了考核结果与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总量、干部管理使用、评先树优、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六挂钩”,初步构建起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2015年,我市选取了市区(县)29家公益类事业单位同步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2017年5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淄博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淄博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了《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建立外部理事库、外部监事库,向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选派外部理事、外部监事。截至目前,全市44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部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和跟踪问效办法(试行)》,形成了外部监事日常履职和考核问效管理制度工作运行机制。指导博山区、临淄区在公务员外部监事和社会专业人士外部监事相结合的同时,创新探索对公务员外部监事实行集中选派和统一管理。

大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对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让人民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设生态美丽文昌所追求的目标。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要通过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让群众拥有更多美好生活幸福感。

淄博经开区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收听收看十九大开幕会及相关报道,大家不时被习总书记的报告所感染。纷纷表示,要以团结进取的面貌、昂扬奋进的姿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下一步,要紧紧围绕全力打造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产城融合发展的样板区、创新发展的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奋力开拓、久久为功,积极在我市新一轮城市发展中抢机遇、打头阵,打造主城区西部产业新城。 (驻区县记者综合报道)

教育领域改革

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初步构建起校长职级制改革配套政策体系,组织开展了校长后备人才库建设工作,积极筹备组织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各区县将新招聘教师全部纳入“县管”,300余人参与中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和跨校竞聘工作。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淄川区、高青县荣获山东省首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称号。

推进解决“大班额”和“全面改薄”。目前,62所学校已全部开工,完工学校46所,在建学校16所。全市累计完成投资41.0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06.34%;增配教师1768人,为规划总数的78.40%。各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全面改薄”累计投入资金7.8亿元,占规划投资总额的185%,有建设任务的90所学校已全部开工,竣工学校88所,竣工面积21.58万平方米。投资完成率、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开展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定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学生社团建设和志愿者服务机制、推进普职融通合作办学、义务教育自主选课学习日等10个自选项目,为区县、学校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抓手。确定6个区县和学校承担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育第三方评价试点等4项市级教育改革试点任务。张店区成立学生社团1346个,参与学生43539人。临淄区率先对全区学校财务状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价。高新区建立了家委会、学术委员会、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等,构建起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遴选40个教育创新项目进行市级立项并组织实施。博山区《学校教育科研引领策略探索》、周村区《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模式,促进技能型特色人才培养》、高青县《实施“三养”教育 促进生命成长》等项目均取得有效进展。从近年来教育创新成果中遴选影响大、应用价值高的10个项目,在全市面上进行推广,充分发挥教育创新成果的效益。

人社领域改革

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博市鼓励“零成本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收费。加强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比例。在全国率先开通创业担保贷款“快易贷”网上服务平台,2014年以来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1.8亿元,扶持13345户成功创业,带动(吸纳)就业11.8万人。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达13家,入驻企业3000余家,直接带动近2万人就业,创业大学实现区县全覆盖;举办淄博市“创客大赛”“创客训练营”等创业活动52场。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三大重点就业群体,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10余项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建设“扶贫驿站”,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创业就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建立国有企业招聘情况统计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建设“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和“数字化就业社区”“充分就业社区”为核心,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覆盖率。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方案》要求,对新老养老保险制度计发的养老待遇进行了详细测算,提出了初步方案。2015年9月,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印发了《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实现了我市新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3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由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截至目前,参保居民298万人,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基金统筹统支,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通过改革,剔除重复参保11万人,仅2013年即减少财政重复补助3000万元。

建立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同时,我市同步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过渡到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患者分段报销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30万元。2016年,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负担。2017年,又将18种抗肿瘤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单独补偿,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制度运行3年多来,累计补偿费用4.31亿元,提高报销比例12个百分点以上,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问题,对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托底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起,我市单独从职工统筹基金中划拨资金,对大额医疗费用政策范围负担超过一定额度和大额医疗费补助封顶线以上至65万元之间部分给予一定补助。2017年,执行省大病保险政策,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大病医药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自2015年起,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招聘工作分别交由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各高校组织,进一步落实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研究出台了《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对高层次人才、急需和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简化程序择优录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核准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3263个,完成人员聘用89939人,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98.7%。2016年底研究出台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落实工作正积极稳妥推进。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确定每年或每两年、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5年制定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全市4069人晋升职级,占总人数的30%,人均月增资585元。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完成市法院、检察院和淄川区法院、检察院试点的基础上,今年5月在全市启动改革,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高出同级其他机关公务员50%,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高出20%。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以来,研究出台了《淄博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已按新标准领取薪酬。对符合条件的张店区、临淄区、高青县和高新区4区县(8家企业)具体方案进行了审批(其余区县国企均不符合改革条件),各区县参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也正在积极兑现落实中。

卫生计生领域改革

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拟定“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召开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力争3至5年将淄博新区打造成高水平医疗新高地。积极培育医养结合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与养老全面深度融合,博山淋漓湖康复医养产业园建设项目和鸿康医养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医养结合机构床位达到6435张。扎实推进健康促进区(县)试点,张店区创建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高青县顺利通过省级第二批健康促进示范县中期评估,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被批准为省级第三批健康促进示范区县示范点。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推进医疗卫生管理改革。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市38家公立医院已全部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按照新体制机制运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10家镇卫生院被评为“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39家创建为一级标准化卫生院,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2848个。积极推进分级诊疗,逐步建立临床诊疗“同质化”服务网络,组建3000多个保健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30个临床重点专科,对口帮扶80家乡镇卫生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合理就诊,初步形成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材料30多万份,接受健康咨询7万余人。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联合采购,以市为单位对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基础输液以及用量小的药品进行带量联合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支出。研究制定优先配备使用基药激励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淄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市级88个乡镇卫生院、10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783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考核。完善基层用药政策,联合市人社局开展了市级补充药品目录遴选工作,遴选出98种市级补充药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累计投资2400多万元,建成国医堂149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率分别达到100%、90%,3家医院创建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民政领域改革

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家,利用“互联网+”优势,实现话务员、老年人、服务商三方同时通话,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100余种服务,实现了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和线上线下服务的无缝对接。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3家,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养老服务。

推行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张店区世纪花园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医联体养老服务方式,与省内大型医院等医疗机构合作,实现社区分级监护和远程诊疗。启用了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系统,根据老人意愿,在家中安装视频终端,实现一对一关怀服务,实现了老年人居家养老实时智能照护。

探索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张店区探索推行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连锁运营模式,12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先后与香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全面托管运营协议,实现了统一管理、连锁运营。

推进志愿养老服务信息化。张店区探索志愿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开展了“时间银行”志愿养老服务,成立了12349爱心志愿服务队和多支小分队,鼓励志愿者提供养老服务,储蓄、支取“爱心时间”,提升了志愿服务管理水平,有效弥补了养老服务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丰富了“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形式。

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改革。先后有4个区县被确定为全国、全省“救急难”试点单位,初步形成了救助体系完善、救助管理规范、区县各具特色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淄博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将重病支出型贫困对象、重度残疾对象单人纳入低保或者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确保各类特殊困难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三项机制,2013年初在全省率先建立实施了城乡低保“张榜公示”制度,建立了“民生诉求督导平台”,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特困人员救助服务专项行动”。

扶贫领域改革

探索建立强基固本攻坚机制。用差异化理念创新产业扶贫路径,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主渠道,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整合利用各级产业扶贫资金,按照整镇整村推进、区域推进模式,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特色“种养加”、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扶贫项目650个,覆盖474个贫困村、1992个非贫困村,惠及65668户、122657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用一体化理念创新行业扶贫路径,通过制定“1+45”专项实施方案,加大行业部门政策、资金、项目整合力度,集中向贫困地区倾斜。用网格化理念创新凝聚攻坚合力,实施扶贫工作重点村第一书记驻村、村企结对、扶贫工作队驻村和党员干部包户“四个全覆盖”,逐步构建起多维帮扶的社会扶贫格局。大力弘扬“扶贫助困”精神,积极开展“10·17”扶贫日、聚焦精准扶贫·媒体在行动、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千企帮千村等系列活动。多渠道吸纳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资,成立“扶贫基金会”“精准扶贫爱心储备站”等基金组织。动员商会组织和商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让贫困群众就近就业。

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聚焦相对特困山区,以整村推进项目为示范,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胆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一是实行“三股互补”。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扶贫股”,按照村集体和贫困户个人3:7分配比例量化。将整合的涉农资金、帮扶企业、行业部门、爱心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为“脱贫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村集体原有资产、资源、资金等形成的资产量化为“基本股”,平均给全体村民,人人共享。二是实行“三会同建”。建立由贫困户参与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主体股东会制度,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三是实行“三保并举”。制定出台《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规范》,聘请第三方评估,确保扶贫项目运作规范。

探索建立改善老弱病残贫困群体生活质量机制。在每个区县成立孝善扶贫基金,形成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孝善扶贫模式。实行互助式“养老+扶贫”模式,依托养老服务机构,招募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近为失能、半失能贫困人口提供护理服务。推行贫困老人扶贫项目代管制,针对贫困老人占51.48%和无法参与扶贫项目实际,探索推行亲属、邻里代管模式,项目所得收益分别按7:3和6:4比例进行分配,实现贫困老人稳定增收。探索以房养老扶贫模式,成立村级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在自愿基础上,以出租或入股的方式,将闲置房屋流转到合作社集中经营,用于乡村旅游开发,实现以房养老。

探索建立重大改革试验课题推进机制。今年6月,省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联合组织召开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淄博)重大课题研讨暨评审会议,我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衔接、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提升工程、城乡统筹一体化扶贫、特殊困难群体幸福指数提升等5个课题研究全部通过评审,目前已进入试验示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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