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在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离开了煤炭,经济社会几乎寸步难行。与此同时,煤炭的利用又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近年来,市煤炭局以煤炭扬尘治理、煤炭质量提升、民用散煤整治为抓手,创新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助力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打造淄博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新格局。
民用散煤治理 我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3
推动减煤替煤 打造无煤主城区
市煤炭局借鉴国内外城市减煤控煤经验,合理制定“四位一体”区域内减煤替煤禁煤递进式工作措施,在做好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的同时,逐步推动减煤替煤,努力实现主城区全面无煤。
首先是结合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加大集中供暖改革和“煤改气”“煤改电”推进力度。在能够实现集中供暖的改造区域,首先考虑进行集中供暖改造;在集中供暖不能覆盖区域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煤改气”;在不适宜集中供暖改造和“煤改气”区域,推进“煤改电”,最大限度地减少民用煤炭用量。
其次是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供给安全、运行成本和群众接受程度,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科学务实制定民用散煤治理短期及长期规划,扎实开展民用清洁煤炭替代,递进进行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暖改造,逐步推动“四位一体”主城区减煤控煤,直至实现全面无煤,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减煤控煤样板“高地”。
统筹推进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
煤炭扬尘治理、煤炭质量提升、民用散煤整治,是煤炭清洁利用的三个关键。
近两年,市煤炭局对全市1000余处储煤场进行合理布局,在每个区县建设1处大型集中经营性储煤场,指导区县合理布局镇办民用煤储煤场。积极与济南铁路局协调沟通,将淄博铁路段16处到发煤炭业务站点减少至13处。制定了《储煤场地管理办法》,从场地硬化、防风抑尘、喷淋降尘等方面对储煤场地进行严格规范。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共清理取缔865处非法违规储煤场。
在保障煤炭质量方面,我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区县季度、市级半年的频率,对用煤企业抽检煤样,为执法检查提供充足依据,并及时把相关信息通报给环保、经信部门共享。
牵头组织经信、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煤炭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煤炭监管从环保部门的“炉出口”排放监管、经信部门的“炉膛燃用”技术监管到“炉口前”质量监管,实现关口前移,确保不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煤炭退出市场,推动全市煤质整体提升。
2015年在主城区及周边试点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5.6万吨,配套新型节能炉具3550台(套),推动当年供暖季试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15%。2016年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运费翻番的情况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追加财政补贴,将优质无烟块煤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确保散煤治理任务圆满完成,共落实奖补资金近2亿元,推广民用清洁煤炭62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1万台。
2017年,市煤炭局早谋划、早部署,多次召开调度会、座谈会强力推进,确保60万吨清洁煤炭和2万台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到位。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构建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新格局,2017年出台实施《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由全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市煤炭局局长董以琦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市场化产学研扶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煤炭清洁利用领域,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新项目,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涉及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注入资金、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庞志强)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