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黑龙江省伊春市双丰林业局招商引资请来的投资商,签下15年的供热委托经营协议,接管了当时严重亏损的供热企业,历经5年的时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眼见投资企业将迎来收益期,谁知林业局竟然公开单方撕毁委托经营协议,寻找各种理由赶投资企业出局……失信违约幕后的原因是什么?更是公众、媒体所探讨追寻的......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尤凯军经伊春市金山屯区政府招商引资来到伊春,并注册成立伊春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热力),对金山屯区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新建住宅进行集中供热。由于良好的供暖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当地居民和政府的高度评价。2012年4月伊春市双丰林业局主动找到尤凯军,委托他经营管理双丰林业局供热厂,以解决林业局供热厂严重亏损的囧状。虽然尤凯军了解到当时该厂的供暖设施及设备等条件极差,但还是被双丰时任局长,常务副局长,主管供热的副局长多次商讨此事真诚、恳切的态度所打动,于是双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供热委托经营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经营期内供热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从企业经营开始到现在,尤凯军的金山热力对双丰林业局供热厂原锅炉房、泵房、换热站、供热管网进行大规模的新建、扩建及改造,总投资额达3000余万元。仅2012年接管供热厂的当年金山热力就投入近1000余万元,随后又对局址内新增加的近20万㎡的供热面积的供热管网进行了投资与改造施工,均达到了预期的供热效果,受到了当地居民的良好赞誉。
这些都足以说明金山热力公司来到双丰投资供热项目是真心诚意的,是为十五年的长期规划而进行的实际投资。
然而,当伊春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和尤凯军用了五年的时间满腔热忱的真情投入,即将迎来收获的时刻,却意外迎来了双丰林业局强行进入接管供热厂、强行收回供热经营权、强行单方撕毁委托经营协议的结局。
2017年6月初,双丰林业局对金山热力所属双丰供暖厂的正常经营横加干涉,擅自责令停止双丰供暖厂的一切经营活动,单方终止金山热力对双丰供暖厂的经营管理权。更有甚者,2017年6月28日,双丰林业局领导在金山热力所属的双丰供暖厂召开现场会议,宣布接管双丰供暖厂,并在当地有线电视台发布公告,责令供暖厂退还已收取的供暖费。7月6日双丰林业局居然又将金山热力以莫须有的理由起诉到自己所属的双丰林区基层法院,要求终止协议,但对终止后的赔偿等事宜均未详细提及。金山热力多年来的大量投入即将化为泡影。
金山热力没办法,把双丰林业局的违约行为反映到黑龙江省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该中心到双丰林业局进行实地调查认为:双丰林业局所指控尤凯军金山热力的违约事实均不足以导致解除合同的严重后果。双丰林业局没有充分考虑投诉企业积极投入以更新供热设备、改扩建供热管网、确保热力供应并逐步进入收益期的实际,却以七个方面的问题为由,单方面强行解除协议并接管供热厂,理由牵强,证据不实,涉嫌程序违法及不当干预,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企业经营权益。可是,黑龙江省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的态度对双丰林业局没有产生什么作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双丰林业局夸大事实,强制剥夺我们对双丰林业局供热厂的经营权,并且拒不明确补偿问题。供热本身是做公益,我一个外地人被招来双丰林业局做公益,可当地领导不仅不支持,还一味的打压,甚至巧取豪夺。”看着五年来自己和同仁们的血汗投入,望着辛辛苦苦建起来的锅炉、管道,尤凯军含着眼泪对记者说。
金山热力的杨经理告诉记者,“林业局(双丰)停止我们双方十五年的供热协议是无理的,即使我们在经营中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那也是管理问题,是可以改进的,并不构成直接解除协议的条件,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林业局看我们要有所回报了,开始起歹心,违反协议,赶我们走,这和强盗没有什么区别,人家林业局公检法机关啥都有,我们一个外来企业,根本拼不过人家。”见记者在采访林业局的供热情况,双丰林业局一位姓王的居民说;“也不知道林业局这些领导怎么想的,人家金山热力干的好好的,非得撵人家走,把人家撵走了,你们倒是好好干呀?眼看就要到取暖季了,供热厂的煤场连煤的影子都没有,我看今年的冬天咋过!”
就此事件,记者来到双丰林业局党委宣传部了解情况,该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对于林业局与金山热力的纠纷不知情,得向相关部门了解后书面答复记者。但十多天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没有接到当地宣传部门的任何答复。在双丰当地调查走访时,记者得知双丰林业局现任局长张波的儿子就是一家供热公司的大股东。通过调查结果显示,张波局长的儿子叫张赫峰,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张赫峰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的联系人,而另外的调查结果是张赫峰在该公司占有99.99%的股份,这个结果或许让记者顿悟----林业局之所以违约?为什么起诉金山热力?为什么赶金山热力出局?
专家看法
就此案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指出,如果报道情况属实,那么,双丰林业局的行为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在法律地位上讲,林业局与金山热力是平等的,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林业局无权强行迫使金山热力撤离,也无权阻止金山热力的收费行为;2、金山热力与林业局订立了十五年的供热委托经营协议,肯定是考虑供热是有公益性质的行业,因此,签了十五年的协议,就是想经营时间拉长一些,以增加企业的收益,因此,经营五年就违约赶走金山热力,显然对于金山热力这样的外来投资企业不公平;3、双丰林区基层法院与双丰林业局有着经费、组织、人事等等各方面的利益关联,很有可能影响林业局与金山热力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所以,双丰林区基层法院应该回避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一再要求全党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不知道双丰林业局的相关领导会不会依法治局,正确处理好林业局与外来投资企业的关系,合法合理解决与外来企业的纠纷。
著名新闻评论员罗竖一认为,如何处理好与金山热力之间的矛盾纠纷,这是对伊春市双丰林业局如何打造营商环境的真正拷问,然而,双丰林业局的作为却是不令人满意,甚至,偏离了依法办事的轨道。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双丰林业局却没有这样做,首先,林业局新任局长不该把上任领导招来的投资商粗暴的赶走,有矛盾很正常,可以协商,在违约的情况下赶走投资商,必然影响招商引资环境的打造,何况在协议生效期内,投资商还不存在解除双方协议的过错;其次,林业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硬生生地接收金山热力经营的双丰林业局供热厂,显得太着急啦,怎么也得等等法院判决裁定呀?!林业局这么着急接收,赶金山热力走,好像只有一种解释,就是想把双丰的供热经营权交给张波局长儿子张赫峰控股99.99%的供热企业,由这家企业经营,老子还在领导岗位,儿子就经商办企业,而且其本人还另有职业,这肯定违反党纪,不知张波是怎么想的;另外,伊春市双丰林业局这样把“外商”打成“内伤”的做法,肯定要影响到伊春市乃至黑龙江省招商引资环境的打造,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传出去谁还敢再来伊春市乃至黑龙江省投资创业?
本媒体将密切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再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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