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公租房入住二年 民工工资谁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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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7 16:59:28

近日,本报接到来自林州二建新郑富士庄园项目负责人王小勇的实名投诉:河南省新郑市房管局在其富士庄园公租房项目工程早已完工,并且拆迁村民早已住上新房已经二年的情况下,新郑市房管局百般推诿,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结算,致使农民工的血汗钱无法得到支付。五百余万元农民工工资无法保障,六百余万元材料款无法按时支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据调查了解:

新郑市公租房原名富士庄园,由河南省天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系新郑市薛店镇引进投资商)投资,于2012年8月23日正式开工兴建,2013年元月顺利封顶达到付款条件,但直到2012年农历腊月二十,天房置业公司未向林州二建支付任何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无奈之下,农民工围堵机场高速长达两个小时之久,后在郑州市政府协调下支付了一小部分农民工工资,之后薛店镇镇政府在各施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天房置业公司解除了合作关系,造成工程再度停止施工。

王小勇多次催促薛店镇政府,镇政府委派一名主管镇长进行协调管理,由新郑市房管局下属企业郑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筹集资金,工程才艰难开工续建于2013年6月21日复工,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施工后于2014年6月初完工。2014年8月20日工程完全达到了居住条件,薛店镇多个村庄的拆迁居民入住,而后在王小勇数百次催促下由郑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支付了极少部分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

2014年9月20日经过多方奔波协调,由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租房项目后补招投标手续,林州二建顺利中标,在林州二建缴纳了交易服务费后,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同,合同价款为47823049.11元。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直至今日,还差1000多万尚未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还欠500余万元左右,材料供应商尚欠600万左右,王小勇多次将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及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递交给新郑市房管局及冯军强局长,但是新郑市房管局及冯军强局长以工程尚未验收为理由来推诿,可是拆迁居民早就于2014年8月20日实际入住了,新郑市房管局又以工程竣工结算需要由财政审计为由,使得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长达两年之久没有任何结果。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新郑市该公租房项目总共分了四个工程标段,其他三个标段也是在还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村民就入住,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结算也是拖了两年时间没有结果,跟林州二建项目部的情况一模一样。

记者来到新郑市房管局,房管局陈宏占副局长告诉记者:按照当初的工程合同约定,林州二建王小勇在该项目中,还有一些扫尾工程及维修工程没有做完,我们已经按照合同付款达到百分之八十,可以说我们不欠王小勇任何钱款。我们最近正在组织验收,多次催促林州二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但是林州二建由于一些自身原因提交的报告不完整,还有一些维修工程未做,我们无法付款。财政上是有钱的,但是工程现在还未彻底完结,林州二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又不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又没有审计,我们无法支付其款项。

项目负责人王小勇告诉记者:我们多次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二年内提交了无数次,但是每次都是过一两个月,新郑市房管局就以各种理由说资料不全,让拿回来从新做,我们递交的报告在房管局一放就是一两个月,灰都落多厚一层,可以说我们的报告递交上去新郑市房管局根本就没看,只是说资料不行,也不说哪里不行,只是让回来从新做。我们的项目施工合同第23.2条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种包括的风险范围:无。但新郑市房管局却在合同的最后临时加了一条:工程最终价款结算以市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林州二建一张姓负责人告知记者:此事多次跟新郑市房管局冯局长及陈局长沟通,我们的工程早就做完,剩下的只是维修部分,但新郑市房管局在工程还未验收的情况下就允许拆迁村民入住,并且达二年之久,路面上停满了车辆,我们根本无法进行维修工程。按照当初的合同,我们早就完成了几栋楼的建设,早就应该竣工验收了,但是由于公租房的项目允许先开工后补相关手续,而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并没有彻底完善,根本无法进行验收。二年来,新郑市房管局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拒绝支付我们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必经的重要程序,更是检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以及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法律责任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规定:“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以上规定表明,在建设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工程已视为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已由施工单位随之转移给发包人。

新郑市房管局对于富士庄园公租房项目如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如何进行审计?拖欠的500余万元农民工血汗钱及600余万元的工程材料款如何进行支付?对此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

本文来源:山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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