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文件,在全国选定了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哈规范化试点单位,其意义重大,引起广泛关注。
基层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民生事业的浩大工程,必须按照“凡是运用行政权利办理与群众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向群众公开”的要求。目前部分部门工作人员还没有摆脱“官本位”思维,当下需从思想深处树立行政权力是服务公民而不是管理公民的理念,政务公开自然是现阶段行政机关应该履行的义务。
把群众到政府及其部门办事的内容、依据、程序、时限作为政务公开的常规内容向办事群众全面公开;把广大群众密切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度大的重要事情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及时公开;把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关心、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收支、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必要内容在机关内部定期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实行预先公开,对专业技术强的重大事项聘请专家决策论证,对重大民生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反复论证程序,体现民愿,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行政审批事项编印成册,主动为群众提供资料,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对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取消及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全部公开。同时,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予以公开。
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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