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拆迁户骗补是“权力用错位”

文章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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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1 09:50:28

 北京大兴采育镇副镇长兼镇区房屋拆迁指挥部副指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帮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拆迁户私建的非民宅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87万余元。同年7月,张某收受张云自拆迁款中取出的人民币10万元。(1129日中国新闻网)

    一个堂堂的副镇长兼镇区房屋拆迁副指挥,权力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就打了几声招呼,便让拆迁户得到87万不该有的拆迁补偿。副镇长让拆迁户提了好处,却亏了公家,造成拆迁款“跑冒滴漏”,也属于典型的违纪行为,理应进行倒查问责。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副镇长冒着违纪风险帮拆迁户,显然不只是因为两人平时比较熟,拆迁户给他打招呼“让关照一下”,他就会如此讲义气,置个人安危于不顾。而之后,拆迁户给了他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让他留着花,一切便清晰明了了。这种“关照”不是义务白帮忙,而是有附加条件,需要“意思意思”,或是给点“好处费”。

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张某的初衷不正已昭然可见,之所以要违纪替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还是“收钱办事”的心态在作怪,只不过这种收钱的方式相对“含蓄”,事后受贿不同于一般人主动索贿。但归根到底,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捞好处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党的纪律要求,突破了党纪“红线”。

纵观多数基层腐败,往往都能看到“办事收钱”的影子,虽然基层干部的权力不大,但往往具体分管某一领域事项,拥有资源分配的绝对话语权,诚然有时候群众会主动找上门,恳求“关照”多得点好处,但个别干部却从中嗅到了发财的味道,一拍即合,与群众联合起来,共同挖集体的“墙角”,得到好处后再进行分赃。

    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监管的视线无处不在,为了一点小恩小惠而违纪违规,显然是得不偿失之举。作为基层干部应该在党纪面前,有更强的纪律意识,要经常算算违纪的“成本账”,提醒自己不做赔本的“买卖”。老老实实奉公守纪才是正道,一天盘算捞钱的“小九九”,注定迟早会出事,会付出代价,并不划算。

作者:安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