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发现乡镇党委在本单位选人、用人上大多既没有形成机制,也没有一个标准,用谁不用谁,都没有充分听取单位成员意见,全凭分管领导好恶在党委上提名,经党委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决定。这样的选人用人办法是不科学的,容易受到“爱表现”职工的蒙蔽,容易导致“劣币”趋逐“良币”的严重后果。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旦长期存在,必将破坏基层党组织健康的政治生态。
我们知道乡镇行政领导副职、正职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后由县委提名,经乡镇人大选举产生;乡镇党委领导副职、正职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后直接任命。乡镇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笔者认为,乡镇党委在最后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前,应该充分听取单位成员的意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如有必要还可以听取拟任干部所联系村村的村干部、部分群众意见,通盘考虑该同志是否适合该岗位,有没有比该同志更优秀更合适的同志。领导对单位成员的了解并没有下面的一线职工了解得深入,一线职工的眼睛是血亮的,他们知道周围的同事存在什么问题、能不能胜任某项工作。只有充分认识了拟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才能把最合适的同志放在最合适的岗位创造最大的成绩。
在任用前,让单位成员推荐人选,乡镇党委针对推荐的人选专门研究,这至少做到了所研究的人员是单位成员大多数人认可的,进行了充分酝酿。也可以对党委研究的干部进行单位内部不记名问卷调查,看看单位成员对党委拟用人员的认可程度,如果与党委认可程度一样,则可以放心大胆地用,如果与党委认可程度相差较大,则可加大对拟人人员的考察,看情况是否真如单位成员绝大多数认为的那样。人事问题多听取单位成员意见能最大化地减少用人失察、用人失误。同时,也能让那些有真才实学、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得到应有的重用,让他们看到希望而不是让他们对基层党委在选人用人上感到绝望。试想,那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而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没有进步机会,谁还有心思踏实工作呢?
乡镇在选人用人上形成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制度十分重要,它不会随着基层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随着基层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即使以后要修改制度,也只会把制度修改得越来越好。俗话说,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做好人才工作,才能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注入强大活力。只有让实干者入位,让空谈者靠边,更多时代好干部才会脱颖而出。(作者: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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