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全面推进合规经营,信融财富引入电子签名一周年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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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5 15:52:40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所谓的“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通讯中,能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名,它是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基本上说,电子签名共有三个作用:1、证明文件的来源,也就是识别签名人;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3、接收方可以验证信息自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曾做过任何修改,签发的文件是真实文件。它与传统商务中签名盖章的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中电子合同被篡改、举证借贷人违约难等各类风险现象屡有发生,严重的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部分平台的电子数据信息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证保全,投资人没有合理证据支撑,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往往无可奈何,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为进一步保障信融财富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监管层面要求,全面推进平台的合规化步伐,早在2016年6月,信融财富就与第三方公司“e签宝”合作,为参与网络借贷业务活动中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提供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服务,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用户也可以下载电子合同,登录“e签宝”网站进行验证,查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此外,信融财富还与“易保全”合作,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实时备份数据到第三方,最少保存5年。 

    在《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这一监管要求预示着在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每个人将面临数据主权维护,数据存证的司法有效性,数据原始性不被篡改的需要。信融财富将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的交易数据、电子合同在第三方使用区块链做保全5年以上,利用比特币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对数据进行存储,致力于数据保全,以“存证”为切入点,实现了“存信”“存真”的完整解决方案,接入保全连接信任,从而进行司法认证,能够切实的保障数据的真实性,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在信融财富积极引进电子签名一周年之际,信融财富首席信息官李斌表示,从各地的规定来看,《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都规定了平台需进行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以及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尤其是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不仅是对借款人的保护,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对网贷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及时获得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重要渠道。他认为,广州、深圳在电子合同存证方面也会有所要求和规范。 

    信融财富首席信息官李斌谈道,针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的保障,首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授予了网贷平台自行对存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的权利,以保证有关存证系统安全可靠,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将会为网贷平台评估存证机构提供部分依据和标准;另外,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通过规定第三方存证平台需要达到的基本技术标准来满足网贷平台信息安全、系统稳定的需求,并给予网贷机构自行选择符合标准的第三方存证平台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市场良性竞争,也有助于提高客户体验与工作效率。信融财富希望这一举措能够增加投资人对平台的认识和信任,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并且相信这一举措也为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使平台前进的步伐更为稳健,而且对行业的“合规化”落实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电子签名能够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更加安全可靠,透明的将欺诈、逃避责任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它通过第三方即时加密固化电子信息数据的内容和形成时间,生成唯一的数字身份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赋予电子数据文件法律证明效力,有效保障数据保全人的法律权益和经济权益。电子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是交易双方往来的重要凭证。在发生金融纠纷时,电子数据举证的真伪与数据完整性,将使纠纷双方能否完成举证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章第一节专门规定了电子合同,共有五条。电子商务法中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其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也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因此电子合同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规性出发,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