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办事创业不再提供这170项材料

文章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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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1 10:22:15

晚报讯 (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通知》。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决定,取消170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记者梳理发现,被取消的170项证明材料都关乎百姓生活,比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结婚登记、办理购房业务、财产公证等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发生重大变化。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三最”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取消170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其中,取消市级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141项,取消村(社区)证明、盖章环节29项。

记者梳理发现,141项市级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中,涉及住建、环保、安监、市政公用、交通运输、食药监、人社、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市民比较关注的,比如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不再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立项批文、总平面图、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配套预存款到位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不再提供规划证明、国土证明、市政证明、热力公司证明、天然气公司证明等材料,实施网上备案;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核准,房产证明、无车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养老金领取及缴存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注册公司或担任股东等材料不再提供,改为部门内部协调查询。

取消的29项村(社区)证明、盖章环节,每一个都与百姓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比如办理领取丧葬费补贴业务不再提供去世人员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不再提供未婚证明,办理结婚证补办业务不再提供结婚证丢失证明,办理购房业务不再提供个人房产、军队人员配偶住房情况证明等。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区县要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抓紧对本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部门沟通、查询、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征求意见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能够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凡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我市还将加强对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清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市、区县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