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坚决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落到实处,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上升到“变形腐败”的高度来认识把握,强化八种督查方式,综合比鉴问题具体情形,分类分层严肃追责问责,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县“争先进位、走向前列”干事创业氛围日渐浓厚。
明确“变形腐败”问题情形。将当前亟待破解的“为官不为”问题总结凝练为服务变形腐败、法治变形腐败、效能变形腐败、干事变形腐败、节俭变形腐败、廉政变形腐败六大种类,明确细化51项具体情形,结合全县“干部作风效能年”活动,每月突出一个“变形腐败”查纠主题,通过自查自纠、群众直纠、干部互纠、组织评纠等形式开展专项整改,着力破解深层次作风问题。
突出“变形腐败”督查方式。坚决盯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综合运用普遍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时督查与随时督查相结合、归口督查与交替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接受举报与搜集线索相结合、督查一般单位与督查领导机关相结合、督查一般干部与督查领导干部相结合、自抽人员督查与聘请外地人员督查相结合八种督查方式,特别突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跟踪检查。今年以来,组建6个明察暗访组开展各类督查9次,发现共性问题13个、个性问题26个。
严肃问责“变形腐败”问题。对发现的个人“变形腐败”通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9种方式强化问责,追责问责情况纳入年度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同时,采取“变形腐败”连带责任追究制,根据问题不同情形综合认定,分层追究单位工作人员、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截至目前,已查处通报问责单位集体22个、干部26人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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