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5月19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案,3名男子触犯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被判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余某某利用事先准备的3只画眉鸟(笼养)和捕鸟工具,在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和周边区域,采取以鸟鸣诱鸟、设网捕捉等方式,共捕捉8只画眉鸟。
经鉴定,3人所捕获的8只画眉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物种。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交界处,总面积超过3万公顷。2004年,保护区被纳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分别判处李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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