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家三甲医院儿科医生老刘(化名)从医20多年,去年某天晚上,代驾将他送回小区离开后,他酒后挪车不慎刮花了两辆车。事后,老刘被控危险驾驶罪,今年1月被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缓刑,其不服上诉。5月9日,广州中院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事发2016年9月9日晚22时许,经查,老刘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荔湾区某小区停车场内挪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部小轿车被轻微刮花。经交警认定,老刘负全责。同时经鉴定,老刘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份含量为176.9mg/100ml。
今年1月20日,荔湾法院一审认定老刘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老刘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5月9日,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老刘的驾驶行为虽然发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只是轻微的车辆碰撞,且已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轻微,经书面审理后,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编辑点评:在这起事故中,虽然当事人老刘没有主观上想要酒驾,但在客观上还是做出了酒驾行为,并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也算犯罪有点没人情味,但实际上,处罚酒后挪车体现的是交警对酒驾的“零容忍”,也是为了更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对于挪车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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