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转移财产获刑 转移财产名下仅一辆电动车

文章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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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3 0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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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名“老赖”自称无钱无房,财产只有银行卡上的385元和一辆电动车,却被法院查出他借姐姐和女儿的名义在鼓楼、六合两区买房。昨天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当庭判处转移、隐匿财产的“老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陈伏锋被判支付前妻47.56万元,该案去年10月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陈伏锋在法院找上门要求他申报财产时,自称没有银行存款,名下无房无车,只有辆电动车。还称自己是低保户,因患病需要救治花光了积蓄,现借住于哥哥家中。通过财产集中查控系统,法院仅仅查到他的部分银行账户信息,余额总计385.74元。

在执行中,该案承办人管峰了解到陈伏锋经营了一家叫“满足水电”的建材店,同时他称看病花光了100多万元的言论也很可疑,于是自2017年起多次组织双方谈话,但陈伏锋并不配合。结合他的种种行为,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拘留期间申请人提供一条线索称,陈伏锋以其姐姐的名义购买了鼓楼区一处房屋。承办人调查发现,这套房子确实在陈伏锋姐姐名下,但购房代理人却是陈伏锋本人。询问中,陈伏锋对这套房子来源的说法自相矛盾、含糊其辞。一会儿是“我姐家境不错,我姐夫是做生意的,托我买的房子”,一会儿又是“兄弟姐妹看我身体不好,商量一起买了套房子让我住着,挂在我姐名下”。

这套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管峰执行小组立即来到陈伏锋姐姐居住的宿迁市某村,当被问到是否在南京有房产时,陈伏锋的姐姐明确表示:“我家庭条件贫困,怎么可能在南京买得起房子!”村委会的人也证实,陈伏锋的姐姐在当地属于贫困户,经济状况很一般。

由于陈伏锋在谈话过程中前后矛盾并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嫌疑,执行人员决定前往陈伏锋的居住地进行搜查,并在一抽屉里发现了一本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陈伏锋的女儿。

看见被搜出房产证,陈伏锋情绪激动,向家中一个大衣柜用力撞去,管峰见状立刻拦腰抱住陈伏锋将其控制住。陈伏锋情绪稳定后承认,女儿名下六合区某处的房子也是自己出钱买的。

原来,为了不支付给前妻47万余元,陈伏锋尽力营造出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他将手头的钱分别以姐姐和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位于鼓楼和六合的两套房屋,他一直住在以姐姐名义购买的鼓楼房屋内。

昨天,鼓楼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陈伏锋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记者了解到,陈伏锋在六合购买的房产将被法院估价拍卖,用于还款。鼓楼法院还拘传了18名“老赖”到现场旁听该案,另通知了20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庭审。宣判后,部分被执行人开始打电话筹集欠款,有的主动提出和申请人一起商量执行和解协议。到当日下午6点,共执结案件18件,已履行标的额104万元,对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则采取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