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木材公司

文章来源:南方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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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3 10:32:40

近日,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河口村李某汉、李某业、李某荣等村民,再次向藤县纪委、藤县林业局等单位递交《举报信》,实名举报藤县木材公司领导。

低价售木且以多作少卖,侵吞木材款?

上述《举报信》称,藤县林业局于1996年12月将藤县五七林场的经营权划给了藤县木材公司所有,并明确:林场与林地来源的原生产队所签订的协议保持不变(注:协议约定林地归生产队村民所有),林场的产品由木材公司经营和收益,与生产队比例分成部分亦由木材公司兑现。(注:协议约定割脂或火烧林木出批收入,村民占收入的3成,木材公司占收入的7成)。

五七林场照村站是该林场的其中一站,涉及到的生产队有河口、水浸洞等,林地面积约3000亩,树种均是湿地松树,所处地域为西江流域两岸,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2012年、2013年,照村站林木发生火灾,面积超过1500亩。经藤县林业局防火办和森林公安人员现场勘查,确认林木大部分已被火烧,允许藤县木材公司设计、办证、出批等。

以上1500亩火烧林被三次出批,第一次为2014年5月,面积500多亩;第二次出批为2014年8月,面积200多亩;第三次是2015年5月,面积585亩,每亩设计约2立方米,每亩以400元出批。但由于办证未通过,木材公司领导通知该公司的设计队重新设计,设计人员设计出每亩约6立方米,而木材公司领导认为过高,授意设计人员按每亩约4立方米设计、办证。最后还是按每亩400元低价出售给私人老板赵如金。如此一算,木材公司损失中间差价的20-30万元木材款。

2016年年初,河口村村民要求木材公司结算木材款。但是,木材公司经理陈贵某却以款未收完为由不予结算。直到2016年12月,木材公司通知村民结算,村民才知陈贵某以80万元的价格将照村站全部林木卖给了赵如金。经过双方勾图的林木面积为2740亩,按2014年和2015年的市场价格,该林木价值为200多万元,每亩按700元计算,村民可分得三成应为每亩约200元。而陈贵某却以80万元低价卖掉,导致村民每亩收入只有约90元。

2016年10月,河口村村民向藤县纪委、林业局实名举报,请求调查木材公司是否有权将未枯死的国家公益林木出批?出批的林木是否存在无证砍伐或少办证多砍伐?第三批林木设计出现两次不同的结果,为什么还要按400元每亩的低价出售?谁吃了差价?出售林木是个别领导行为还是集体行为?但至今无任何答复。

交纳2004立方设计费,只卖1300立方,另700立方哪去了?

据知情人透露,2015年春节前后,照村站湿地松火烧面积约500亩,该林地属人式造林种植,每亩林木在100株以上,造林时间在1989年前后,到2014年已有25年树龄,实际出材率已达到每亩6-7立方米。

2015年5月,陈贵某派员工参与伐区设计,第一次张泽某等五人设计造假,设计出材率为每亩2.6立方米。有职工发现后,致电陈贵某反映,陈再次派张泽某等人第二次设计,并按每亩4立方米办《砍伐证》,总共办理砍伐指标2004立方米。而陈贵某居然还以每亩2.6立方米作价,以每亩4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如金。

木材公司与赵如金签订的《照村站火烧林木承包协议书》

2015年6月24日,木材公司与赵如金签订《照村站火烧林木承包协议书》。其中,该《协议》约定:甲方(木材公司)将五七林场火烧的湿地松585亩承包给乙方(赵如金),承包价款234000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汇入甲方账户。

知情人表示,585多亩林木,如按每亩出材率2.6立方计算是1300多立方米,但办砍伐证是2004立方米,办证与实际出售少了700立方米,如按实际出材率每亩6立方米计算,该片林木出材超过3000立方米。然而,陈贵某却以1300多立方米卖掉,这当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伐区调查设计费发票

“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签字后即付款,也就是说,必须先付款方可砍伐。2015年12月,赵如金已将砍伐的木材全部售完。为何出现赵如金至今尚欠木材款134000元?木材公司干部职工数十人,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发不出!但为什么这笔木材款无人去追讨?还是这笔款早已落入某人的腰包?”知情者质疑。

对于该事件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陈儒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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